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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6米乐体育“导师制”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
一、指导思想: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精神,落实“一切为了学生、为了学生的一切、为了一切学生”的教育理念,结合学校的“全员育人、因材施教、扩容提质”的工作要求,进一步加强我校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,构建学校的“大教育”模式。 通过“导师制”的管理模式,使全体教师既教书又育人,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提高学生学业成绩。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,努力增强我校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实效性,走民办教育的特色之路。 二、“导师制”实施领导小组及机构: 组 长: 校长 副 组 长: 副校长 成 员: 中层干部、团委书记、年级组长 小 组 长: 各班班主任 小组成员:各班科任教师 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。 三、具体实施办法 1、导师的确定。全体任课教师为所任教班级部分学生的导师(含技能学科教师、不上课的干部)。 2、受导对象的确定。 (1)每班确定思想不稳定(含成绩较好但思想波动)、受过处分尚未解除、期末考试总成绩在本班排名最后的20%名等,必须作为重点受导对象。受导对象应该占本班现有人数100%。 (2)每位干部、教师要负责12-16位受导对象的指导,任教多个班级的老师,必须要有所任教班级的学生。教务处分配时好中差生要大致平衡。 (3)由教务处组织各班主任上报受导对象情况表,包含:学习和表现等个方面综合情况,再汇总。确定受到导对象,之后将受导对象表复印交导师。 (4)若班内后进典型学生要自选导师,并在对应导师愿意的前提下,可以调给相应科任教师。 3、导师开展工作方法。 导师对受导对象深入了解建立档案,特别是学生的家长、家庭情况、道德品质、学习情况、生活情况、特长、闪光点、不足之处等方面;通过谈心(情感交流)、开会、汇报及时了解学生发展动态与情况,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,通过与家长联络,指导家庭教育,共同探求教育方法;通过与班主任、科任教师的联系与协调达到共同教育的效果。 4、导师开展工作步骤。 确定受导对象——建立受导对象档案——分别制定个体指导方案——开展个别或小组集体教育——跟踪落实(结合与家长联系、与班主任、各科任教师联系)——记录过程——客观评价——总结经验。 5、学校实施“导师制”方法与步骤。 制定方案——动员培训——分发“导师制”工作手册——组织落实——接受咨询与指导——收集典型材料——检查落实——收集材料——考核——总结反馈 6、受导期限。 以一学年为导师指导工作一个周期。即开学分配时起到学年末放假至。 7、导师工作方法及要求。 (1)导师教育与指导学生时,不能与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相违背。 (2)导师教育时要注重调查研究,全面了解学生和情况,从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,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. (3)导师教育时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,积极进行教育引导。 (4)导师教育时要热爱学生、尊重学生,对学生要严格要求,耐心帮助与指导,热情关怀。严禁体罚和侮辱学生。 (5)导师开展教育活动时可采用小组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,言传身教、活动相结合。 (6导师开展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做好过程记录、及时总结好经验、好做法。 (7) 导师积极参与到“家长接待日”、家长会、家访等活动过程中。 (8导师要处理好与班主任、科任教师之间的关系并及时沟通。 (9导师小组长(各班主任)可根据班级情况不定期召开相关导师会议,汇总信息,及时协调,通报班级工作重点与情况,或及时与相关学生的导师通报某学生的情况,以便达到协调发展。 (10)每学期结束时,导师要把“导师制”工作手册填完交教务处。 (11)每学期每位导师要找每位受导对象谈话至少4次以上;每学期每位导师要与受导对象的家长联系至少2次以上;每学期每位导师召开至少1次以上受导对象集体会议。 (12)每学期每位导师要进行一次对受导对象的评价,为班主任评价提供参考。 (13)每位小组长(班主任)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导师通报或汇总会。 8、实行“导师制”不是导师替代班主任工作,导师工作只是班主任工作的补充和延伸,导师是为学生做些更为细致的工作,导师侧重于情感教育,通过情感交流来达到对学生的教育。 四、“导师制”考评办法 学生成长导师制对学生强调多元化评价,发展性评价,过程性评定。在学习上看学生主动学习,有计划学习情况,学习进步情况;同时看学生思想品德、心理素质与个性发展情况。 1.稳定受导对象继续就读考核。 考核部门:教务处,政教处、年级组配合。 出现下列情形,给予导师相应的奖惩: (1) 学生退学到外校借读(或在家学习),交保籍费,处罚100元/生; (2)学生严重违纪被开除、劝退,不再读书(没有保留学籍,未交保籍费),处罚150元/生。 (3)学生因厌学等原因而辍学(没有保留学籍,未交保籍费),处罚200元/生。 注意:(1)(2)(3)以每名导师承担15人为基准,导师超过或少于15名受导对象的罚金进行折算。 (4)受导对象在下学年前两周全部报到上学的导师(高三以高考参考人数为准),可以获得500元的奖励。 2、学业成绩提升考核(考核部门:教务处)。 原则上要求受导对象文化学科学业成绩有提升,学生个人总成绩期中、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与上学期中、末考试平均成绩(毕业班以高、中考成绩为准)成绩在本年级排名,提升名词在10%或下降5%范围内视为正常。 出现下列情形,给予导师相应的奖惩: (1)受导师对象提升名次超过10%以上,在10%基础上每再提升一个名次嘉奖导师50元/生。1000元封顶。 (2.受导师对象下降名次超过5%以上,在5%基础上每再下降一个名次处罚导师50元/生。最高处罚1000元。 (3)中途转入或上学期没有参加期中、末考试的学生,在本学期中、末考试平均成绩在年级最后的10%以下,每再下降一个名次处罚导师50元。 注意:如学生某个学期期中、期末缺一次考试无成绩,则用其中一次考过的成绩为准(总成绩打折0.8),若两次未考则视为平均总成绩为零分!所以,导师有义务督促学生参加期中、末考试。 说明:奖惩金从校长红包(绩效考核)追加或扣除 3.导师工作过程考核。 (1.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情况,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,优等奖励导师200元,控制在导师总额的20%以内;差等处罚导师200元,控制20%以内。由教务处、政教处考核。 (2)每学期每位导师要找每位受导对象谈话至少2次以上;每学期每位导师要与受导对象的家长联系至少1次以上;每学期每位导师召开至少1次以上受导对象集体会议。经过查实,每缺一次处罚100元。 (3)每学期每位导师要进行一次对受导对象的评价,为班主任评价提供参考。经过查实,每缺一人次处罚20元。 (4)每位小组长(班主任)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导师通报或汇总会。经过查实,每缺一次处罚200元。 4、每学年评出优秀导师(教师总额的10%),教师节表彰。 五、其他 1、本方案与学校制定的《M6市官渡区米乐体育控辍保学考核办法(试行)》不冲突,各自单独考核。 2、学期中途接手的教师按实际导师工作期限计算奖罚。 3、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,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。 |